网络小说 让真人成情色“女主角”厦门网[原海峡网]
www.xmnn.cn 2007-11-24 15:31 [来源:厦门晚报]
拍案
核心提示
今年3月起,一个笔名“早安厦门”的网友在天涯社区开始发表所谓的纪实连载小说《走出欲海——婚外有情天》(简称《走出欲海》),点击率迅速超破百万。8月27日,“早安厦门”,也就是文章的“男主人公”被所谓的“女主人公”屏屏(化名)告到湖里区法院。前两天,法院一审判定被告“早安厦门”侵犯他人名誉,得承担消除影响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后果。
网络小说引起的是是非非,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。
关于《走出欲海》
情色描写相当细致,自称根据亲身经历
“早安厦门”何许人?长居厦门,年过四十,文化水平不详,不过在《走出欲海》里体现的文笔倒还真不赖。
据说,早在2006年初,“早安厦门”就以“蓝色多瑙河”的笔名在厦门房地产联合网上发表《走出欲海》。今年3月,他改名“早安厦门”选在天涯社区再次发表《走出欲海》的原创版,因为对性爱描写太过细致,不久即被贴上“封条”。6月,“早安厦门”对文章情色部分稍作删改后,再次在天涯社区发表。
“早安厦门”称,小说取材于他自己5年婚外情的亲身经历。记者浏览了依然保留在天涯社区的《走出欲海》整理版,小说以日记体的形式,讲述了一对男女婚外恋的故事,性爱描写依然非常“出格”。男主人公在文章中是个不抽烟、不喝酒、会做家务,在外人眼中的好男人,他常常对妻子深怀内疚;女主人公则很淫荡,背着丈夫交往无数男人。
也正因为所谓的“真实”和“色情”,《走出欲海》一时引得“读客”挤破头,其原创版和整理版的点击率超出百万。
网络上先展开口水战
是讨论婚外恋,还是丑化“女主人翁”?
早在屏屏正式提起强烈抗议时,网络上对这篇小说已吵得沸沸扬扬。其中一个最焦点的话题是“‘早安厦门’意欲何为?”
“早安厦门”在文章开头有这么一则声明:小说主要讲述了一个有婚外情男人的情感和心路历程,特别是对婚外女人的情感做了真实的记录。“早安厦门”说,他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,是想告诉大家为什么婚外情会发生,让网友来讨论、思考这个社会问题。
一些网友不以为然。“鱼小爱”网友认为,“看来楼主想当名人想疯了,公布你的地址吧,我们好集体去崇拜你!”网友“东方持国”说,作者将5年里和婚外情人的每次苟且细节都描述了出来,比黄色小说还露,全文处处展现了肮脏下流的糜烂之味。极其不健康,严重影响他人对爱情、对爱情的期待与渴望。
还有一些网友则认为,“早安厦门”是在借小说丑化、报复文中的“女主人公”。
“早安厦门”称,他重新整理《走出欲海》,就是因为帖中对立情绪严重,让他身心疲惫,他希望大家能够跳出道德和传统来看这部书,希望大家多些人性和宽容,以人的爱心来理解和看待这书中的人和事。
关于婚外恋
原告:因爱不成捏造报复;被告:曾经深爱过
8月27日,屏屏一纸诉状,将“早安厦门”告到了湖里区法院,她称自己就是文章提到的女主人公。屏屏称,完全没有被告所说的婚外恋这回事,但屏屏不否认两人曾经有过一段交往,“完全是普通朋友之间的关系”。
昨天,屏屏告诉记者,当初,她与前夫感情出现危机,正准备协议离婚,想找个懂法律的人帮忙,在网上聊天时正好遇见了被告。“我那时心情非常坏。他说‘我们可以像朋友一样交往,就像兄妹一样。’”刚交往半年时,“君子之交淡如水,倒也不讨厌。”
屏屏说,当她与丈夫真正离婚后,被告拼命追求她。“一则,他是有妻有子的人;二则,他身上显露出的人品,不是我喜欢的类型。我不想再有进一步的关系。”
屏屏称,她决定彻底离开他时,被告对她开始纠缠不休。比如他会把车停在她的单位门口,待她下班后,就开着车慢慢跟在后面,即使她报警都赶不走。还有一次,他非要进她家,她只好再次报警。
屏屏认为,被告求爱不成,产生不满,因此才创作《走出欲海》一文,恶意攻击、报复她。
昨天,“早安厦门”也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。他说:“我从没有想过恨,我最美好的感情就在与她交往的这段经历上。”他也说,曾经一度想过分手,“但那段她在闹离婚,我没法离开她,我想帮她。”
是否构成侵权?
原告说伤害太深,被告称无意伤害
“早安厦门”不否认,小说写的就是屏屏,根据的就是两人之间交往的一段经历。
屏屏说,《走出欲海》一文女主人翁的生活背景、家庭情况及住址、工作单位均与她一样,且文章用的名字让她的朋友很容易就想到是她。文章在天涯社区发表后,她的很多朋友、亲戚都打电话来,询问、嘲笑皆有之,她成了朋友们茶余饭后的消遣。
而且,被告后来还不断地给她发骚扰短信、打骚扰电话,让她痛苦不堪。“再不敢跟过去的朋友们联系,更无法重新组建家庭,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。”
屏屏要求被告停止侵权,在报纸上、网络上赔礼道歉,为她恢复名誉;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。
“我不想伤害她。”昨天,“早安厦门”在电话里对记者说,“这是文学作品,我写的不是她,是一段亲身经历的作品。”但他又说:“如果熟悉的、知情的人看出是她,不足为怪;只有让不知情的人看出是她,才能算是侵权。”
“早安厦门”在他自己的博客中还坦诚:自己初次写作,缺乏经验,因此文章可能会给“婚外情人”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法院判决
是否婚外情不重要,让人联想到原告就是侵权
在法庭上,被告的律师一直试图证明,原被告之间存在情人关系。但法院认为,这不是法院审查的范围,也不是侵犯名誉权的决定性因素。
问题是,《走出欲海》是基于原被告之间的真实关系而进行的创作,因此文章中的自然情况与原告的真实情况多有相似之处,这种情形是否算侵犯他人名誉权?
法院认为,尽管被告自认为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故意,但是,文章明确说明是根据真人真事所进行的创作,势必使得阅读者会根据文字的描述对生活中的人物进行比较,比如认识原告的人就会直接联想到原告。
而文章写的是婚外情,对婚外性行为的描写过于淫秽。法院认为,《走出欲海》一文把原告的自然情况与隐私细节相联系,致使原告名誉受损,承受巨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。
前两天,一审法院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把《走出欲海》一文在天涯社区里全面删除,在网站和厦门日报上赔礼道歉,并赔偿原告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“早安厦门”在博客上说,“情何以堪?”现在,他应该对这个词有了更深的体会。
网络和文学
都不是“自由世界”
首轮胜诉,屏屏还算开心,但是觉得这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然不足以“惩罚”被告。
首轮败仗,“早安厦门”则是非常激动。昨天,记者打电话给他时,他一直大喊大叫:“她在撒谎,她不承认我们之间的感情,法院怎么还能保护她?”后来,他又主动打电话给记者:“她否认情人关系对我是伤害。至于这种关系是对是错,由法律来评判,我没有意见。”
在法庭内外,“早安厦门”一直试图去证明双方之间的情人关系。然而,感情这种东西,一方承认一方否认,要证明岂是容易?
“早安厦门”一直以为,证明了事实似乎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欧菲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林清旺律师说,根本不是这么回事,即便是丈夫公布妻子的隐私,一样受到法律的惩罚,因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。
“早安厦门”还认为,自己是在搞文学创作,不涉及侵犯名誉权问题。林律师说,即使是虚构的文学作品,也完全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。在司法实践中,因创作小说而引发名誉权的纠纷屡见不鲜,甚至触犯诽谤罪坐牢。法律界人士说,即使文学作品中未使用当事人的真实姓名,但具体内容可以影射到他人,这篇作品依然可能构成名誉侵权。
当然,本案还没有最终定论,“早安厦门”最终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还未有定论。但有一个事实却是,无论是网络还是文学作品,都不是自由世界,作者必须注意: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名誉权。
文/记者 廖桂金 漫画/朱利军